近日,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接“110”转警:天桥岭林业局青松小区五号楼前的胡同内有人斗殴,接警后青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将伤者姜某送往天桥岭林业局职工医院处置伤情,随即对该案展开侦破工作。
经询问涉案当事人,案情很快真相大白。半个月前,王某到天桥岭林业局转盘道旁边台球厅玩耍,进入台球厅发现姜某背影好似同学,并上前拍了一下姜某肩膀,当姜某转身后,王某发现自己认错人后并没有及时道歉,被姜某训斥几句,便怀恨在心。案发当日晚上,王某、王某某、孙某三人,在台球厅玩耍过后,王某发现姜某正进入附近一酒吧内,王某便把与姜某之间的过节向二人诉说,让他们帮忙打姜某一顿出出气。随后,王某等三人商量殴打姜某计划,并将附近药店用来固定遮阳伞的一段铁棍拔出,藏在衣袖内。在三人计划周密后,王某带领王某某在天桥岭林业局青松小区五号楼前胡同内埋伏,并指使孙某到酒吧内将姜某叫到事先埋伏好的地点,王某某在姜某身后突然将姜某踹向王某,王某抡起手中的铁棒向姜某头上打去,姜某受到殴打后,随手将裤兜内割木耳菌用的小刀掏出,慌乱间捅向王某胯部,见到姜某掏出小刀,一旁的孙某随手捡起一根堆放在胡同仓房墙边的烧柴也向姜某打去,此时后赶到的姜某对象见姜某被打,立即掏出电话报警。三名青少年见事不好,将手中棍棒丢弃逃离现场。
鉴于,三名违法青少年未成年,青松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及经济损失。(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程昌启 郭广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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