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直是很多人在婚姻中羞于启齿而又难以忍受的痛苦,但由于涉家暴案件具有隐蔽性、当事人举证难、法院认定难等特点,一律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难以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有鉴于此,延吉市法院积极在家事案件中推行家事调查制度,引入家事调查员共同参与案件调查与调解工作。
原告李某起诉至延吉市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并提出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也拒不承认且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被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对该案判决非常关键,故在庭前启动家事调查程序,由家事调查员对双方感情状况展开调查。
家事调查员走访询问了原被告的成年子女、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引导原告提交了报警回执、门诊医疗病志、受伤照片等相关证据,又运用心理咨询技巧对被告进行了相关情况的核实,对其是否存在家暴行为及行为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家事调查员出具家事调查报告,列明所调查出的双方感情基本状况,提出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虽然被告不同意离婚,但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予离婚的建议。
家事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宋明华根据调查报告重点审查家暴问题。最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官结合调查报告意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陈述、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提交证据等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双方离婚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
本案是延吉市法院运用家事调查制度,首例认定家庭暴力并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延吉市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采用“法官法理审理+调查员心理调查”的案件审理模式,聘用具有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擅长沟通和调查的家事调查员,与妇联、社区建立联动机制,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直接参与家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形成,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不仅有效促进家事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也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促进家事案件法理与情理的有效统一。(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