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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伤赔偿 强制措施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9-02-13 15:10:4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一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吉林和龙法院执行法官连续出击强制措施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最后同意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支付1500元,并写下悔改书,保证全力配合执行工作。

去年3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某经案外人马某某介绍雇佣申请人张某某和案外人刘某某从事摆放木头工作,劳动报酬为每车200元。在工作过程中申请人都听从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指挥。在摆放木头过程中,不慎从货车车厢上掉下来而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和龙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住院22天张某某支出医疗费32581.97元。经诊断申请人左侧股骨颈骨折。申请人在住院期间,被执行人李某某为其缴纳住院期间医疗费2000元。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申请人张某某本次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损失时间评定为180日;护理需一人护理120日。法院认为:在火车车厢里摆放木头,是被执行人找的工人及约定劳动报酬,并在工作过程中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指示进行劳动并接受其管理,故双方之间形成了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关系。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32395.7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1500元,因被执行人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发布悬赏公告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令,在执行法官的“逼迫”下李某某出现,执行法官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没想到李某某却因有重大疾病而“躲过”了拘留的命运,但执行法官并没有,而是继续出重拳,对李某某进行了罚款处罚,面对执行法官的强硬态度,李某某最终妥协,同意与申请人张某某进行和解,一桩“钉子案”得以圆满化解。(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秦玥)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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