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吉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虚假诉讼,被告人申某、玄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另案处理)以购房逃税为由,恶意串通被告人陈某、申某、玄某,由申某、玄某办理离婚手续,申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并于次日办理离婚手续,捏造申某将房产无偿赠与陈某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后陈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在该诉讼中,申某、玄某故意帮助陈某隐瞒事实,作虚假证言,并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致使延吉市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事后,王某用法院裁判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将申某房屋所有权更名到陈某名下,又抵押房屋所有权证申请银行贷款70万元并挥霍,因涉嫌诈骗罪,王某被立案调查。在对王某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了陈某、申某、玄某犯虚假诉讼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线索,并就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告人申某、玄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向延吉市法院提起公诉。
2月26日,延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期宣判。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在当前司法资源如此紧缺的形势下,延吉市法院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通讯员:侯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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