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汪清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规劝被撤销缓刑的一名在逃已决犯归案服刑。
2018年1月26日,罪犯赵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缓刑期间,因未向司法所报告行踪,构成严重脱管。被执行机关珲春市司法局要求撤销缓刑。2018年6月4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撤销罪犯赵某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赵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因罪犯赵某某失踪,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请求汪清森林公安局协助查找。
接到请求后,局领导立刻指派森侦大队协助法院抓捕。2019年初,大队民警通过大数据发现罪犯赵某某在其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桦甸市有活动轨迹,并驾驶一辆车。民警立即赶到桦甸市走访调查,在其住处蹲守。在多次抓捕未果的情况下,民警及时转变工作方式,主动联系赵某某家属,经数次思想工作,其家属同意规劝赵某某投案自首。
赵某某主动到森侦大队归案,并到法院服刑。(稿源:汪清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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