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延边州检察机关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细化措施,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精准部署,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伊始,州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定决心意志,把专项工作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文件精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8年2月召开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春山做动员讲话。他要求全州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基层院、州院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会议后,州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春山为组长的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和联络员全部到位。在州检察院的要求下,全州各基层院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
建章立制,推进专项斗争常态化。2018年3月19日,印发了《延边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方案》确立了延边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专项斗争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部署实施,认真梳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检察机关部门职能分工,划分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并对每个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印发了《延边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在“报、台、网、微”等全媒体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加大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
为落实上级部署和《方案》要求,建立印发了《关于在延边州检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报送案件数据材料的重要通知》《延边州检察机关涉黑、重大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延边州检察机关涉黑涉恶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延边州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涉黑涉恶保护伞、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规程>》和宣传工作计划等十余项工作机制。延边州检察院设置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举报。全州检察机关全面排查2016年来办结的和在办的各类案件15232件,建立台账,工作留痕,初步发现8个线索,移送相关单位部门处理。
多方位宣传,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延边州检察院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让社会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工作开展情况,为专项斗争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印刷2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100余张海报。院领导走进学校讲台,为师生讲解扫黑除恶法律知识。专项斗争办公室同志为延吉市公园街道园锦社区居民讲解宣传扫黑除恶的国家政策,延边州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等,受到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专项斗争宣传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在州检察院包保的敦化市大石头镇红星村,张贴宣传海报,给村民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运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扩大了宣传面。延边州检察院就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制作了工作纪实纪录片,在2019年2月,延边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深层次报道了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得到社会强烈反响。
贯彻法治思维,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延边州检察院在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2018年4月23日,延边州检察院受理了延边州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金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受案后,检察长金春山高度重视案件的办理工作,要求必须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金镒珠副检察长多次亲临指导案件办理、听取案件汇报。立即成立了5人专案组,分工负责,审查案卷。案件审查进入后期,将被告人金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并案,于9月20日以金某某等3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敦化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肖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非法拘禁、抢劫罪一案,由敦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6月15日向敦化市检察院移送起诉。2018年10月9日敦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向敦化市法院提起公诉。(采编:杨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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