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通过微信平台、发送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该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同时,要求学校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家长公示食品信息。该规定已于4月1日起实施。
目前,龙井市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开启“陪餐制”,组织校长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承诺邀请家长走进校园,全方位、零距离体验学生的日常真实用餐状况。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查力度,监督各校建立台账,实施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的“陪餐制”活动。(通讯员:姜香兰)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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