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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0 06:06:11 推广 来源:黑龙江消防

为深刻吸取国内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刻推进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近日,黑龙江同江市政府出台《同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实效。

为充实和完善《办法》内各条款内容,确保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消防大队在前期多次召集社区、物业、居民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代表意见,并邀请市房管局负责人重点就物业消防管理中的一些瓶颈性问题与代表交流意见,统一标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辖区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住宅小区火灾危害,有利于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办法》明确指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每月应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办法》从小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制,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并要求各物业公司严格落实每个小区的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和规范档案台帐的管理。

目前,《办法》已在辖区全面实行,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也将积极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安全管理措施,协助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好必要的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有效提升小区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薛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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