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拘留一名再次饮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人员,进一步教育和警示林区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白河林区居民赵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白河林业局兴隆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赵某某当日在集市售卖完蔬菜后,因天气较冷,在集市周边的餐馆喝了少许白酒,缓解当天疲劳,用餐后返回宝马村途经兴隆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检测,赵某某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标准。在调查中,赵某某如实陈述了曾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长白山公安局池北交警大队处罚的违法事实。
赵某某明知故犯,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该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通讯员:聂寒)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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