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汽车服务公司为据点,以办理租车业务为掩护,实则从事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窝藏、合同诈骗、诈骗……
4月22日,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肖遥等20人的涉黑团伙成员被依法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备受关注的延边首例涉黑案件,随着法槌落下,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群众拍手称快。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全州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利剑扫黑除恶治乱,剜除危害社会的毒瘤。2018年2月份,在针对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重点调查走访中,公安机关获取有关敦化市肖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该线索引起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从敦化市公安局抽调30余名精兵强将,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针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成员较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专案组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案情、集思广益。同时,强调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使用法律法规,确保将此案办成铁案。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因长期受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迫害,大多数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案发后选择隐忍,不愿、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此,专案组分成多个调查工作小组,与辖区派出所协作配合,克服人员流动大、居住地点分散、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深入敦化市内各个社区、乡镇、村屯,走访群众2000余人。民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详细讲解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举措和决心,消除受害群众恐惧心理,获得大量该组织犯罪证据。
随着专案组调查的深入,一张清晰的犯罪图谱得以呈现:自2015年以来,肖遥纠集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在敦化市内发布低门槛贷款广告,吸引部分急需资金不明真相的群众,为其制作虚假证明材料,诈骗某小额贷款公司400余万元。为掩盖罪行,肖遥等人成立“乐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以此做为据点,以办理租车业务为掩护,实则从事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聚敛钱财。肖遥、王伟将非法所得用于集团成员挥霍、发工资、发奖励和日常开销。在肖遥、王伟的指挥领导下,该组织暴力手段不断升级,声势进一步壮大,愈加为非作歹,肆意欺压百姓。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明显,分工明确。肖遥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主要负责维护组织秩序,拓展组织势力、策划指挥组织行动,王伟负责提供借款人相关信息、带领组织人员实施暴力讨债;其他人员为积极参加者,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后勤保障,放高利贷、组织、带领手下小弟进行非法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架构稳定,内部形成一套不成文的组织规定,如:发现成员吸毒或赌博立即清除组织,以免引起公安机关注意。未经肖遥同意,不得私自离开据点进行“收账”“讨债”。 手下经常被“教育”,要听从指挥,有事及时汇报,如果内部有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由组织出钱聘请律师,为看守所在押组织成员存生活费、看望家属等。对不遵守规定的成员,或训斥、或经济处罚、或除名。
明晰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团伙成员后,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2018年3月9日,肖遥在敦化市某小区被抓获。随后,专案组一鼓作气,循线追踪,辗转河北省霸州市、辽宁省营口市等地将其他成员相继抓获归案。至2018年4月30日,迫于压力该组织最后一名成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历经2个月的艰苦努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悉数落网。
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肖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欺骗群众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该组织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并以“民间贷款”方式向社会违法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帮助他人讨债及讨回其发放的“高利贷”,该组织向借款人实施暴力讨债,先后在敦化市有组织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窝藏、合同诈骗、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18年12月28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遥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5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刑罚。(稿源:延边州公安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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