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十项措施大力加强了投资管理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风险监管工作。
严把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并对投资咨询类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司暂不予登记。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内、对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让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制定工作制度。该局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防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制度》,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予以落实。
开展排查整治。制定《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排查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并对这些市场主体予以持续关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分类处置防范。针对当前仍在营业和已停止新增业务但仍开门营业的企业,建立风险防范监督员派驻制度。向每户企业派驻2名风险防控监督员,采取专班、专人、专责、专岗、专牌等方式,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8小时盯守。重点监督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前来投资群众进行政策解释,提示投资风险。针对已经注销及停业未注销的企业,做好后续跟踪,监控掌握存量资金返还情况,摸清风险底数,及时汇总上报。
对相关单位已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市场主体,在收到有关部门认定文件后,依法予以吊销。对排查出的涉金融风险的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归集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同时对开业状态的5户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对被约谈企业进行警示、指导和建议,并要求企业向我局递交承诺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6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讯员:陈爽)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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