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19时左右,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天桥岭林业局安居小区一饭店内,有一名女子吃完饭后没有付钱,而且本人也说不清自己的身份等其他信息,饭店老板报警。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身穿皮衣、棉鞋、蓬头垢面的中年女子,此时正蜷缩在饭店的椅子上惊恐地望着围观人群,民警当即安慰流浪女惶恐情绪,待女子情绪稳定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在对流浪女询问的过程中,心存戒心的流浪女一直拒绝配合民警,谎称自己是辽宁省人,当民警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对比后,未能找到与其相同身份信息,在对其进行继续询问后,女子又称自己在汪清县春阳镇有亲戚,为避免女子继续流浪在外,所长李伟带领民警,连夜护送流浪女到春阳镇,可民警的一片好心再次被枉费。女子声称的春阳镇亲戚居然与女子毫无瓜葛,只是去年冬天在春阳镇见到女子流浪街头,好心为其提供过两天住处。
面对流浪女的一次次欺骗,该所民警并未气馁,继续为流浪女提供帮助,民警为她买来食物和生活必需品、找女民警为她做简单清理,为她换下长途跋涉被雨水泡湿的鞋袜,并为她打来温度适中的温水泡脚,同时与她聊一些家常。在民警一次次耐心询问后,流浪女终于被民警真心感动慢慢放下戒心,向民警吐露真言,称自己名叫黄某花,家住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安区,有一个女儿,几年前与丈夫崔某离婚后一直流浪在外,靠捡拾垃圾和群众救助生活,民警迅速对黄某提供信息进行核实,同时积极与黑龙江警方取得联系,确认黄某无违法犯罪记录,黄某身份得到确认,民警为黄某提供住处,此时已近深夜。
次日,黄某在青松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踏上回家的长途客车,临行前民警嘱托黄某回家后好好生活,并将一些零用钱塞到黄某手中。(通讯员:郭广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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