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姚达兵 报道)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三道湾镇五道村村民王某一瘸一拐来到三道湾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一起因其邻居家大狗咬伤自己的纠纷。司法所姚所长接待了王某,详细询问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前2天傍晚,王某来到邻居吴某家串门,一进院里,看到拴在墙角的一条金毛大狗,还冲其吹起了口哨,没想到这个动作激怒了大狗,一下扑倒王某,将其臀部咬破,鲜血不止,险些酿成惨剧。这时,狗的主人吴某听到大狗的狂吠和王某的惨叫声,迅速跑来赶走了大狗,并立即将王某送到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狂犬疫苗,当时吴某支付了检查费、伤口处理费和第一针疫苗费,共计1200多元的费用。
事后,双方就医疗费用产生了纠纷,原本关系挺好的一对邻居,顿时变成了狭路冤家。吴某认为是王某招惹大狗,不想承担接续下来的治疗费用。王某坚持认为,虽然自己有过错,但吴某养的大狗咬伤了自己,必须要承担赔偿的费用。两人一时谁也说服不了谁。无奈之下,王某来司法所请求帮助。
姚所长立即给吴某打电话,约他前来三道湾司法所协商解决此事。接到司法所电话,吴某来到司法所。姚所长当着二人的面,进行了现场调解:王某明知大狗会伤人却主动招惹,本身有过错;吴某作为狗的主人,侵害了王某的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姚所长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存在故意的一面,但还尚未构成重大过失,所以,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过姚所长近2小时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治疗费用1000元,王某不再追究吴某其他任何责任。
最后,在司法所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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