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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食野味一时爽 以身试法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9-08-07 13:30:4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一男子因贪食野味,惹上了“麻烦”。

珲春森林公安局春化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春化镇西土门子村村民闫某家中有来历不明的野猪肉。接到举报后,珲春森林公安局春化派出所联合青龙台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春化镇西土门子村闫某家中进行调查,经当场询问,闫某承认自己贪图口腹之欲,在珲春市春化镇牛心顶子沟的黄豆地中使用电子围栏电死一只野猪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闫某的行为属于使用禁猎工具以及禁猎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珲春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办理,闫某对自己使用电子围栏电死野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稿源:珲春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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