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广东 报道)近日,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借鉴“枫桥经验”,切实将群众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持续稳定。
青松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是天桥岭林业局居民刘某的女儿,报称:醉酒的父亲殴打了母亲,她要替母亲报警。接警后,青松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醉酒的刘某带回派出所。经民警了解得知,刘某与妻子丁某已在10年前离婚,但为了孩子,夫妻二人善意的隐瞒离婚事实,离婚不离家,十年来两人相敬如宾、和平共处,二人共同抚养女儿,直到女儿学业有成后结婚并出国在日本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渐渐知道父母离婚真相,也接受了父母离婚事实,见到父母离婚后始终在一起,心里略感欣慰。几个月前,女儿将孩子送回国内,交于母亲丁某照看,丁某带着孩子住进女儿在天桥岭镇的房子,暂时离开了刘某,刘某认为是丁某故意躲避,每次刘某来看丁某时,只要发现丁某与陌生男子说话,刘某都会发脾气质问丁某。直到当天醉酒后的刘某,再次见到丁某与男士聊天,在质问丁某时,丁某出现反感情绪,双方发生争吵,醉酒后的刘某情绪异常激动,失去理智动手将丁某殴打,委屈的丁某将被打情况电话告诉已回国正在延吉办事的女儿,女儿担心父亲今后再对母亲动粗,才报警求助。
事实了解清楚后,该所民警感觉到,虽然刘某、丁某已经离婚,但女儿是双方割不断的亲情,此时双方感情仍然存在。鉴于此,民警及时与刘某、丁某及其女儿进行沟通,听取三方意见,积极对此次事件进行调解,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下,双方渐渐向民警敞开心扉,表明了各自的想法,认可民警调解,民警对刘某的粗暴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法制教育,并严肃的警告刘某,既然与丁某离婚,就无权干预对方私生活,要是感情仍然存在,就要更好的用心去维系。在民警的教育批评下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丁某道歉,丁某也原谅了刘某。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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