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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反诈骗,警惕不保险的“保险”!

发布时间:2019-10-12 14:22:3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22年7月8日是第十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大家的生活中。许多老年人为了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都愿意为自己买上一份保险,给老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强、法律知识不足的弱点,诱骗他们进入虚假保险的骗局。下面检察官就通过一个案件帮助老年朋友警惕购买保险中的陷阱,谨防养老诈骗。

案情简介

人物介绍

徐大爷

66岁,“新养老”理财保险投保人

小张

30岁,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

李讲师

28岁,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讲师

事件经过

徐大爷在遛弯儿的时候碰到了发传单的小张,免费听讲座,学习保险知识,可以领十斤鸡蛋。奔着十斤鸡蛋,徐大爷拿着传单走进了产品推介会会场。

产品推介会上,李讲师向徐大爷等人介绍公司有国企背景、与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均有合作,名人站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十余个分公司,公司规模大前景好。重点介绍了“新养老”理财保险的特点,百分之十二的年收益,每年返利,五年后返还本金,满足养老需求。购买10万以上保险的会员还有免费旅游的福利。

徐大爷听了介绍后十分心动,回家取出银行卡,用10万元养老钱购买了“新养老”理财保险,并与该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可惜等待徐大爷的却不是高额的收益及福利。

三个月后,“新养老”理财保险“爆雷”,某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涉嫌非法集资造成徐大爷等70余名投资人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余万元。

检察官微课堂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三要、三不要”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请广大投保人在办理各类保险业务时,一定要全面了解知悉权利和潜藏风险,到正规银行、保险公司办理,遇事多与家人子女商量,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最终让保险变成“不保险”。(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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