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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法院公开宣判12人涉恶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19-12-06 15:09: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梁静)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吉林延吉法院闻令而动、重点出击,果断“亮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公开审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近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该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李宝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孙莹(已判决)伙同姜东雨(已判决)在吉林省长春市招聘朱海陶、郑术国、王风鸣(均已判决)等人,合伙经营长春市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开始接受赵杰(已判决)委托,伙同被告人李宝、刘大庆、赵继辉、于海涛、衣洪宝、刘凯、温立秋、杨春雨、王洋等人“收回”某银行违约欠款车辆,并从赵杰处收取佣金。朱海陶负责组织人员非法“收车”,其他人员听从朱海陶安排参与非法“收车”。各被告人在“收车”时,采取暴力控制车主强行开走车辆、造成追尾交通事故迫使车主下车后开走车辆、趁车主下车办事未锁车门之际直接开走车辆等手段非法“收车”,后将车开往郑州市送给赵杰。

其中,被告人李宝参与非法“收车”4笔,被告人刘大庆、赵继辉、于海涛参与3笔,被告人衣洪宝参与2笔,被告人刘凯、温立秋、杨春雨、王洋参与1笔,被告人鞠天齐、刘春源、蔡欣富伙同王金宝、刘冰(均已判决)参与1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宝、刘大庆、赵继辉、于海涛、衣洪宝、杨春雨、王洋、温立秋、刘凯与已决犯赵杰、孙莹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利益,在赵杰的指挥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多次实施非法“收车”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分工明确,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是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的赵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余案。通过该案的审理,有效打击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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