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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谣言,不给战“疫”添堵

发布时间:2020-02-27 13:42:4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成杰)近期,延边大学法学院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有效落实“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注意网络谣言的出现,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案例一介绍:1月26日,兰州警方发现,大量微信群传发“兰州封城”的谣言信息,并造成巨大社会影响。随后,兰州、甘南两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迅速对编造谣言的网民进行了追查。经查,兰州网民李某栋酒后在微信群编造并发布在其家族群中,随后被快速转发扩散,李某栋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情分析:李某栋在酒后编造了“兰州市封城通知”等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栋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介绍:近日,北京市一网民在网上传播“京东从湖北去上海的物流司机感染新冠病毒,被发现死在车里”,并称“京东上海仓库要封闭,不要买京东吃的了”。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调查后,发现并无此事,立刻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对此,北京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将编造此虚假信息的肖某某查获。该人供述称,系将道听途说的“上海有货车司机死亡”的信息,主观臆断添加了上述虚假内容,并发至微信群中。案情分析:肖某某属于编造、散布谣言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但情节较轻尚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会面临罚款、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若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则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目前,肖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了解相关最新信息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特别对于没有明确时间、地点标志的视频,更不应轻易相信或乱评论乱猜测。对于在自媒体上发表言论时,更要遵守法律法规,网络没有法外之地,朋友圈不是“谣言圈”,散播谣言行为是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一旦任性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警方将依法严惩。同时,一旦发现谣言,要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粉碎疫情谣言也是一种“曲线抗疫”。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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