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宏)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3月31日上午,吉林省敦化市房产局召开全市开发建设企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由市房产局副局长王立明主持,全市25家开发建设单位参会。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敦化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房屋范围、统一交存标准和规范交存程序。
从2020年4月7日起,敦化市新开发建设的且未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1-6层)75元 /平方米;小高层(7-12层)住宅81.5元 /平方米;高层(13层以上)住宅91.5元 /平方米。已办理合同备案的小区按原标准执行。
新建房屋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代交维修资金,待房屋交付时凭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合同条款。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发建设企业和购房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也可以由购房人直接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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