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报道)为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坚持原则,明确创建标准。明确参与本次创建活动主体:在珲春市内依法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开业已满二年,经济效益良好;生产、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
二是指导监督,增强创建实效。督促创建单位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查看经营者是否履行承诺,全面审核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和消费者满意情况,重点检查商品质量与经营行为,售后服务和接受消费者投诉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恰当、维权是否落实,以及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退(换)货、不合格商品退市、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等。
三是积极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大型商场、超市以及沿街门店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宣传材料,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同时,在电视、主流报刊媒体滚动播放和刊登《关于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店的公告》,吸引经营者踊跃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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