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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为贫困犯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8 14:29: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今年3月中旬,吉林省汪清县鸡冠乡村民高某花因涉嫌盗伐林木案被大兴沟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依法查处。在办案过程中,高某花的家庭情况也引起了森侦大队民警的关注。高某花家是鸡冠乡家庭贫困低保建档立卡户,丈夫患有三级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常年吃药住院;二儿子患有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无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十分贫困,身材消瘦的高某花成为家里的顶梁柱。一旦高某花被起诉,面对她的将是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其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办案民警在依法对高某花盗伐林木案件进行查处的同时也对其家庭抱有同情,不仅帮扶慰问高某花一家,还将其违法犯罪行为、家庭状况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如实向检察机关反映,以争取对高某花案件进行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犯罪嫌疑人高某花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高某花案件进行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21日,高某花接到检察机关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得第一时间告诉了森侦大队办案民警,同时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办案民警帮扶慰问,为她积极争取不被起诉,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积极生活。(大兴沟森林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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