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裴一飞)2020年8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8月4日,和龙法院头道法庭郑兰法官受邀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促和睦家庭”法律维权知识讲座,头道镇政府机关干部、各村妇女主任、群众代表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活动中,郑兰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详细解读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女性维权的角度及条例的亮点,细致地讲解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解、预防措施、处置方法,同时也对反家庭暴力法规的认识误区、家庭暴力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正确引导女性同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女性同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普法链接】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聆听讲座,现场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学习到了在面对家庭暴力、调节家庭纠纷和维护妇女儿童及老人权益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伤害时坚决“零容忍”,大胆说“不”!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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