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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集成,部门联动”为村民解决宅基地权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16 14:49:3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陈奕)近日,吉林省汪清县复兴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宅基地纠纷事件。

复兴镇兴华村村民韩某某到司法所反映,近日,想给儿子该新房子,本村村民穆某某阻止他盖房子,说此宅基地是他的。希望司法所能够调解此事,让他能够顺利的盖起新房。

司法所按照“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相关制度到兴华村,找到相关知情人和村干部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原因是:此宅基地和房子原是村民王某某的,早年以150元钱卖给了穆某某(双方有协议书)。穆某某以120元将房子卖给董某某拆木料用,并未将宅基地卖给董某某。后又允许董某某在宅基地上种菜使用。董某某以为此宅基地穆某某卖给了他,村民韩某某和董某某商议:“儿子新买了汽车,无地方停车,希望用自家村西北角的宅基地和董某某互换。”董某某同意互换宅基地,双方还签订互换宅基地协议书。当年,韩某某就将此宅基地进行了加高铺垫,投入1万元钱。今年韩某某想在此宅基地上为儿子盖新房。穆某某以并未卖给董某某宅基地,董某某和韩某某两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阻止韩某某盖房。

在了解了事情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同,将三方召集到村办公室进行了调解。律师对三方认真地讲解了相关的农村土地法,并认为董某某私自和韩某某互换宅基地行为是违法行为,两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此宅基地属于穆某某。韩某某和董某某认可此宅基地权属为穆某某所有。

因为韩某某为盖新房已经花费1万多元,并备好盖房材料,如无法盖房,韩某某将损失较大,所以要求司法所帮助做通穆某某的思想工作,将宅基地卖给韩某某盖新房。如穆某某不同意将宅基地卖给韩某某,韩某某将要求董某某赔偿1万元的经济损失。律师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和穆某某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耐心的劝说下,穆某某终于同意卖宅基地。三方签订了新的房屋互换协议。协议内容为:穆某某的宅基地属于中心位置,价格定为6000元,韩某某的宅基地在村西北角,定价为2000元,两宅基地差价由韩某某和董某某,分别支付1500元和2500元给穆某某,补足差额。三方在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履行了宅基地互换协议。三方对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调解圆满成功。(稿源:延边州司法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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