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方东树)10月28日,清晨,吉林省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桶子沟林场林蛙养殖户王某将一面印着“震慑违法犯罪的勇士,维护社会和谐的守护者”的锦旗送到天桥岭森林公安局,表达对该局新华派出所民警的感谢。
王某多年前通过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竞价承包了桶子沟林场25林班林蛙养殖沟系,并常年居住在沟系内,苦心经营林蛙养殖业。深秋十月正是林蛙返回养殖池内准备越冬的季节,10月11日晚19时,秋雨降临也是林蛙大量返池越冬的最佳时间,王某像以往一样在沟系内巡视林蛙池,在行至承包沟系25林班苗圃地时,发现远处有忽明忽暗的灯光,以王某的经验判断应是有人偷取林蛙,短暂的灯光消失后,王某用两个多小时,在林场张某木耳菌地的浇灌池内发现了用于捕捉林蛙的地笼,并带回住所。次日清晨,王某向新华派出所报案称其沟系内有人偷林蛙,民警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王某承包沟系,询问了发现地笼的经过,现场查验了捕捉林蛙的地笼及捕捉到的林蛙,根据王某的描述,民警带着地笼赶到25林班苗圃地张某的菌地,向正在干活的张某说明了情况,通过说服教育,张某承认了下地笼捕捉林蛙食用的所作所为。
民警教育张某此处为林蛙养殖户王某的林蛙经营范围,捕捉林蛙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张某听后主动向王某承认错误,并求得谅解,王某念在其是同乡又是初次“偷取”,便原谅了张某,至此偷取林蛙事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