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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下落不明 妻子诉讼离婚终获胜诉

发布时间:2020-12-12 13:35:0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晶茹张萍)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既找不到人,也没有音讯和联系方式,(这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踪”。)配偶另一方如果要想离婚,是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的方式办理,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因为被告不能到场,诉讼有一定困难。

王某与李某于2006年通过工作相识,很快登记结婚,一年后育有一子。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不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尤其是丈夫李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妻子及儿子渐渐都失去热情,经常出去游玩几天十几天才回家。2008年国庆长假后再不见踪影,也没有任何音讯。王某往李某的父母家打电话,他们声称也没有李某的任何消息。

丈夫“下落不明”的这种状况持续了近十年,王某无奈决定和李某离婚。她首先到婚姻登记处,因为丈夫下落不明无法到场,因此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她又到法院咨询,法官告知最好找到对方再起诉,否则要提供丈夫下落不明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各种证据,但是原告无法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只能立案后再调查。

针对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吉林蛟河法院办案法官张萍先后与被告外地父母电话联系,他们的回复都是:“没有李某的任何音讯,现境况不明。”然后又到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查找结果,还是无法找到。这样,只能公告送达了。两个月的公告期和一个月的举证期满后法院缺席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离婚。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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