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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理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0 15:42:4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朴晶敏)2021年1月15日9时,随着审判法官敲响法槌,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迈入了实践民法典的新时代。

2012年,被告贾某雇佣原告张某探矿,约定年薪4万元,至今,贾某尚欠张某劳务费30500元,由于多次催要无果,张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拖欠的劳务费。

该案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因此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令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费30500元。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民生的百科全书,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敲响了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槌”,真正使《民法典》惠及人民,服务人民。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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