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特邀诉前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这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特邀诉前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成功调解第一案。
原告张某因发现被告李某家里漏水,回家时看见自家客厅被水浸泡过,而且顶棚仍在滴水,于是与被告取得联系,希望被告及时处理漏水问题,但被告并未出面解决此事,而是让原告直接找物业,物业公司经检测,原因仍是被告房屋内自来水出现漏水问题,由于原告张某家中漏水情况持续多日,一直没有解决,导致原告房屋全部泡损,损害极其严重,严重影响居住,而这期间,被告李某态度强硬,坚决不予赔偿,于是原告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接到立案后,调解员经过多次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开始调解,调解中双方都很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并未泄气,而是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算细账、讲依据、讲事实、摆道理,反复讲解了相邻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双方接受调解,减少诉讼风险、避免损失扩大、邻里和谐等方面进行沟通,打开两人的心结。经过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调解员的真诚和耐心感动了原、被告。经过协商李某同意赔偿张某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当场给付。
至此,一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矛盾即将升级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重拾昔日的邻居之情。
特邀诉前调解员工作的开展,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举措、新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此项工作的开展,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整合社会力量,减轻当事人诉累,为有效、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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