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建设,吉林省汪清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精心组织,评估工作有的放矢。“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巡察组是否存在谈话简单生硬、口大气粗等问题?是否存在接受被巡察单位礼品、礼金以及宴请的问题……”近日,巡察后评估工作组在随机选取的被巡察单位座谈时这样问到。巡察后评估工作坚持“一巡一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委巡察机构挑选精干力量组建巡察后评估工作组,在巡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前往上一轮被巡察单位,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见面,采取问卷调查、谈话了解等形式,对巡察组干部巡察期间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评估巡察组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情况。
精细开展,评估工作有条不紊。“请组织本组人员根据巡察后评估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自评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工作组对巡察组联络员说。自巡察后评估制度实施以来,工作组依规审定评估内容,科学设计调查问卷,按程序具体开展评估工作,先后到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8家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2次,累计发放测评问卷120余份,开展谈话40余人次,并审核查看了巡察组每轮巡察工作经费账目,此外,县委巡察机构还采取巡前警示教育、巡中督导提醒、签订《巡察工作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巡察监督的“再监督”,有力地督促巡察组严守纪律,认真履职尽责。
精准施策,评估成果有效运用。巡察后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巡察干部和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重要参考和依据,其中,巡察组干部被测评为“不满意”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同时,对于巡察后评估过程中收集到的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县委巡察机构在修订巡察组工作规则时,及时予以吸纳,为下一步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汪清县委巡察办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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