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武小雅)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台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那么这个自称人参顾问的台某是怎样触犯法律的呢?
被告人台某在2016年至2020年,这4年之间,以担任种植人参顾问的身份,经常到十里八村,为乡亲们选址人参种植土地。他也为自己选择了一块“风水宝地”,这期间他经常携带油锯、镐头、斧子在大石头林业局某林场,在其事先选择的地块,将2万余株林木砍伐、挖掘,后遗弃在参地旁。经鉴定,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13587.03元,涉案林地未造成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台某自愿补植林木,缴纳补植林木款13587.03元,拟补植林木3672株,补植面积67.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台某故意毁坏国有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台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与受害单位达成林木补植协议,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十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美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破坏森林资源不仅可能触犯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还要承担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等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色生态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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