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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法院与律师开展座谈助推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21-02-04 12:54:4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黄珊珊)为规范退休法官从事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2月2日上午,吉林和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文吉,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王用秋分别与退休后从事律师的两名法官进行了座谈。

会上,院领导亲切慰问了退休老干部们的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及家庭情况,也表达了对今后生活的美好祝福,同时阐明了从事律师行业的行业禁忌和注意事项,要求退休老干部不得触碰法律底线,永葆当法官时的初心使命。会议表示,退休法官当律师是极为敏感的问题,一旦他们摆不正位置,极易成为诉讼“掮客”。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官退休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竞业”限制。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种种法律规定约束着退休法官从业律师行为,扎紧制度笼子,堵塞风险漏洞,从严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两名老干部纷纷表示必将延续担任法官时对法律工作的热情,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守法纪,讲究职业道德,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工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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