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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主播160万元法院判全额返还

发布时间:2021-03-03 14:00:45 推广 来源:法制网

最高法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女童被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实际上,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

在邹某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大额打赏行为无效

【基本案情】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的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打赏时,有的打赏金额高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蔡长春)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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