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和煦,绿意盎然。远处一辆出租车缓缓驶来。
——“司机师傅,麻烦去检察院。”
——“哪个检察院,市检察院还是林区检察院?”
——“林区检察院。”
……
与很多地区不同,吉林敦化这座“国家森林城市”有两个检察院。其中,有些特殊的是林区检察院,全名叫做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曾经也叫“敦化林业检察院”。不久前,这里被最高检授予了检察系统的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敦化林区检察院1983年建院以来,三十七载年月匆匆走过,敦化林区检察院几代干警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先后荣获吉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吉林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吉林省优秀检察品牌、全国文明接待室、吉林省基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优秀驻看守所检察室等荣誉,并于2020年10月终铸“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光辉荣耀。下面,让我们走进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一睹绿色生态检察卫士们的风采。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经最高检、司法部等批准,中共吉林省委同意,1982年7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随后,省林业厅下发相关通知,敦化林区检察院开始筹建。
好事终成,1983年2月,敦化林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归属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和敦化林业局党委双重领导,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辖区有敦化林业局、敦化林业机械厂、延边林业建筑公司敦化分公司三个大中型林区企业。2001年,各林区企业进行了整合重组,该院辖区有敦化林业局、吉林新元木业有限公司两个大中型林区企业。
改革是不变的主题。2013年,吉林省林区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启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了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下辖敦化林业检察院等5个林业基层检察院。“林区”变“林业”,凸显专业属性。改革中,原敦化、大石头、黄泥河林业检察院三院合一,整合成为“敦化林业检察院”。“兄弟同心,其利断金”。
2014年9月,吉林省检察院批准“敦化林业检察院”正式更名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林业”变回“林区”,“人民”两字也光荣回归。2016年5月,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敦化林区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双重领导、双重管理模式。“娘家”变少了,工作更纯粹了。
2017年起,敦化林区检察院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响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撤销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两批共8名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系统,送别昔日战友们的同时,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等称呼也成为了历史。
绿色是林区检察永恒不变的底色。改革过后,敦化林区检察院立足新起点、扬帆再启程。作为省检察院派出驻敦化林区的专门检察院,该院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生态环境资源、保障林区绿色发展为核心使命。2018年以来,该院牢牢把握林区检察机关“守护以森林为核心的生态环境资源”的职能定位,立足专属定位,发挥专业优势,举全院之力打造了极具林检特色的“绿色生态检察品牌”,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维护公益的使命。2019年,该院绿色生态检察品牌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品牌。(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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