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百慧)为加强人民法院警务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人民法院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吉林省延边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司法警察支队按照院党组要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一是与案件的承办法官研判评估案件风险,对存在风险的案件,采取一案一对策,重点加强对承办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二是在办公场所增加报警装置,做到重点区域全覆盖,并对办公室、法庭的报警装置系统逐一排查,确保报警装置运行良好。三是严格实施案件审判区与法院办公区的隔离,审判楼入口、法庭进出口处设置监控和司法警察执勤岗,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充分发挥物理阻隔和制度阻隔的积极作用。四是严格执行安检规定。对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进行身份核查,并予以严格登记,按来访事由有效分流,降低突发事件风险。五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与其他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利用各自优势,相互协作,迅速处置。
近年来,延边州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初步建立了案件风险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健全完善了联防联动的安保协作机制,形成保障安全的合力,同时,积极与业务庭室沟通,完善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相关制度措施,真正履行起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的职责,增强广大法官依法履职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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