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当事人辛某将一面书写着“公正廉洁为国为民,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从乌鲁木齐市邮寄至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援疆法官于涛在办理其与裴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的耐心调解,让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这是一件经过二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民事案件,双方矛盾激烈,并且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几年前,双方当事人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闹翻脸。2017年4月,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争议房屋拆迁补偿款打到了辛某的银行账户,裴某知道后申请法院保全该款,主张补偿款归其所有,辛某不同意给付,双方相持不下,同年,裴某将辛某起诉到布尔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房屋征收补偿款 569473元归裴某所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涛认真阅卷,整理阅卷笔录,与合议庭人员庭前沟通,向一审二审承办人了解审理情况,获得了可以调解可能性的关键信息。考虑到双方是叔嫂关系,在开庭前,承办人于涛通过电话,进行了庭前调解。
“你好,我是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于涛……”庭审前,于涛积极地电话联系辛某、裴某叔嫂俩。电话沟通中,叔嫂两人各说各的“理”、各诉各的“屈”,互不相让。
电话尝试调解未见成效后,该案如期开庭。
“辛某有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吗?”于涛释法明理地进行发问。
“辛某拆迁时有合法证照,但是1998年我大哥已经将该房赠与给我了,我也有房照证明。”裴某答辩称。
庭审中,双方仍是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但基于多年的审判经验,于涛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始终在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于涛庭审中问。
“一审时我就同意调解,是他们反悔的。”辛某说。
“因为我的起诉,有人说我不好,所以我不同意调解,判吧。” 裴某有些气愤地说。
注意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于涛趁热打铁,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对双方进行分别调解。
“辛某的丈夫过世了吧?”“裴某上大学费用是大哥资助吧?”于涛适时打出“亲情牌”。
“是的,大哥都去世多年了,当时我没有结婚,大哥对我很好,我上学大哥帮助很多。” 裴某说。
“你现在哪儿工作?”于涛问道。
“我小时候家里穷,我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好工作,现在放牧。” 裴某声音不大,但显然说到了伤心事,陷入了沉默。
片刻之后,裴某叹了口气说:“唉!全村人都看我们笑话呢!”
“是啊!你们叔嫂闹别扭,外人肯定看笑话! 现在能达成调解协议吗。”于涛问。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判吧。”裴某说。
庭审调解虽成效甚微,但于涛并未放弃调解。庭审后,他多次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与合议庭多次研究,大家意见都是不能让双方因案件的输赢而失去亲情,要多做调解工作。于涛经过与辛某女儿、辛某律师、裴某律师、一审法官等多次沟通,调解终于有了希望。
这边,辛某女儿表示,可以劝妈妈辛某给一部分补偿款,自己也愿意替辛某承担协议义务。
“对你们来说,是亲情重要,还是钱重要?”于涛以理服人,耐心疏导。
那边,裴某诉说自己的委屈:“辛某收到钱就应该与我商量分配问题,我大哥把房屋给我结婚用的!”
“我们这次就是想修复你们叔嫂叔侄女之间的亲情,如果直接判决了,你们之间的感情就很难挽回了。你们是打断骨头都连着筋的亲叔侄女,很多事情别太计较了。”于涛引导他们摒弃前嫌、互谅互让。
最终,叔嫂达成调解协议:辛某同意给付裴某70000元,辛某女儿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姑姑所有。调解书送达后,于涛没有认为案件已经结案,而是想着调解协议如何履行的问题。
“法官,我们的调解协议还没有完全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啊?”双方当事人问。
“你们不要着急,我联系对方,我联系基层法院的法官,我联系你们的律师。”于涛耐心解答。
这是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援疆法官于涛在仔细阅卷、多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听取意见后认为,虽然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但裴某与嫂子辛某在相处的多年中关系是融洽的,只是因为拆迁问题才产生矛盾,并且本案也经其他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是存在调解可能性的。办案中,于涛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找准了案件调解的切入点,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在于涛的努力下,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对援疆法官于涛坚持不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而合议庭法官化干戈为玉帛,看到双方握手言和的那一刻亦觉得如释重负、收获甚多……(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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