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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查获非法运输香烟191条

发布时间:2021-03-20 14:01:4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春阳王圣超)3月18日,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清水河边境检查站民警在执勤卡点抓获一名非法跨地运输经营烟草嫌疑人,查获中国品牌香烟19种191条,总计金额15000余元。

当日19时,清水河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卡点执勤过程中,盘查一辆由长白镇方向驶来的白色轿车时,该车司机陈某面对民警的盘查言辞闪烁,神情显得格外紧张,引起民警的怀疑。民警对车辆及行李物品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在车辆后备箱内存放大量中国品牌香烟,经现场清点,共计19种品牌、191条香烟,运输香烟金额共计15000余元。因驾驶员无法提供香烟进货和运输环节相关合法手续,涉嫌非法运输香烟。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禁止私人随意跨区域进行运输售卖。目前,该案已移交至抚松县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悉,年初以来,该站查获非法运输香烟33种,共计1017条,涉及金额达7万余元,有效打击了非法运输、经营烟草行为,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有证经营户的利益。该站教导员于浩表示:下步工作中,清水河边境检查站将按照支队、大队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对边境地区过往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民警普法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三十一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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