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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解民忧,田间地头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15 13:16:1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韩玉莹 张海军)“真没想到蛟河法院的法官这么负责,为了这样一件小事,驱车几百公里为我们进行调解。就为了张法官您这份心意,我们也一定全力配合。”案件被告诉人握着张法官的手激动地说。4月9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海军带领立案庭诉前调解组,驱车200余公里来到磐石市某村,跨地区化解了一起绿化苗木购销合同案。

2021年4月9日,谢某因被告诉人郭某未按约定履行双方签订的苗木购销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委托律师赵某来院起诉。立案庭副庭长张海军接待了当事人及律师,通过了解,谢某在经营苗圃期间,郭某在其处购买绿化树苗,并约定在树苗未全部拉走的情况下,每年给付占地租金4000元,而后郭某去世。2019年至今,由于绿化树苗长势及销量不好,郭某家人未按约定继续给付租金。正值春耕时期,谢某面对树苗十分犯愁,没有郭某家人的肯定答复,树苗不敢私自处理,又不能进行耕种,眼看着自己的耕地一年年荒废,实在心疼至极。

作为一名农村出来的人,张法官深知春耕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基础上,按照院里制定的涉农案件优先处理的原则,在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了保证案件化解的公正公平性,张法官带领诉前调解组张晋随同当事人来到树苗种植地,实地了解土地、苗木的具体情况。在树苗种植地调解人员拨通了被告诉人郭某家人的电话,通过初步沟通,双方均有调解的希望,张法官遂决定趁热打铁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由于被告诉人正在磐石市某村做绿化,张法官立即带领调解组驱车200余公里地来到了被告诉人所在地,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案件讲解分析、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协议:谢某将不再向郭某家人主张尚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同时苗木由告诉人谢某自行处置后耕种,所产生的费用及收益均由谢某承担和享有。

事后双方都表示:“太感谢蛟河法院的法官同志了,为了这么一点小事折腾这么远”。“这都是我们作为法官干警应该做的,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就应该多为百姓办点实事。”张法官这样说道。直至当晚20点左右,张海军、张晋一行人才返回到蛟河法院,虽然调解组成员都身心疲惫,但值得欣慰的是案件成功化解,保障了农民按时春耕。

蛟河法院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不断推出利民便民举措,把“小事”当作“大事”办,为民排忧解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蛟河法院将继续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为群众化解难题,办好事办实事。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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