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胡峰)执行难,难在找物,更难在查人。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孟某与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遇到了这一情况,该案被执行人丁某拖欠孟某买房款,孟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于2021年4月6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控,但未查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保险、股票等财产信息,遂与申请人孟某联系。
“您好孟先生,您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吗?您是否有他的财产线索和联系地址?”
“我也联系不上他,打他电话显示为空号,这分明就是想赖这笔钱。他有什么财产我也不清楚,只知道他前几年在黑龙江绥芬河市工作,现在全指望法院了。”
4月9日,执行法官启程前往黑龙江绥芬河市查询被执行人丁某的财产,当日下午在绥芬河车管所的协助下查封了丁某名下汽车两辆,并在车辆登记信息中发现丁某的暂住社区。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该社区派出所民警,在民警同志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丁某的女友。丁某女友在与法官交谈中无意间提到了丁某的房子问题,由于之前并没有发现丁某名下有房产所以丁某女友口中的“房子”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在执行法官的追问下,丁某女友承认丁某是有房产的,但该房产并没有登记在丁某的名下,而是登记在被执行人丁某的前妻徐某名下,两人早已协议离婚,离婚后该房产分给了被执行人丁某。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往当地婚姻登记处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了解情况属实,该房产确实归属于丁某,遂查封了该处房产,并把查封裁定书留置送达给丁某。而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丁某在知道自己房产被查封后,也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尽快支付拖欠的合同款。此案仍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倾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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