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瀚达)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综合施策为民排忧解难。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姜恩禹、检察官助理王翰达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对受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主动到嫌疑人家里走访,上门办案,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解开了嫌疑人王某某一家的心结。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黄泥河镇长青街附近行驶,被交警截获,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在该案准备移送到敦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突发脑出血,入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至今都无法正常行走,无法用语言与他人沟通,生活不能自理。被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言语一级残疾,肢体三级残疾。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本案后,案件承办人、专职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姜恩禹经综合考量,考虑到王某某身患疾病、无法出行等实际情况,决定“上门办案”。先后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多次前往王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坚持客观公正的标准,充分保证王某某的诉讼权利,同时对王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将“谁执法谁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
王某某对检察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深表感谢,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通过肢体语言的方式表示愿意认罪悔罪,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办理。王某某的眉头不再紧锁,也让其家人长舒了一口气,落下了心中的一块巨石。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严格依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考虑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和办案宣传教育效果等因素。在必要时候主动上门办案,让确有需要的群众少跑腿,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敦化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延伸检察职能,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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