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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4-27 13:01:1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梁红)4月23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盗窃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法制办代表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听证会由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姜恩禹主持。听证会上,该案承办人介绍了该案案件事实及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安机关承办人作出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评议,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承办人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展示了案件证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贯彻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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