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臧运娇)4月23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邱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制办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福刚对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的意义、程序、纪律以及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
案情回顾: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催缴后,为逃避偿还透支款项,他采取拒接催收电话、更换住址等方式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检察官王昕宇介绍了此案件的证据及拟不起诉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又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邱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分别发表了意见,认为敦化市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邱某某系吉林省某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对邱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敦化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司法温度,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可以为案件处理提供重要参考,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今后,敦化市检察院将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方式,优化公开听证程序,力争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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