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邵明智)今年以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动态情况,严格执法,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有4名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一直未被收监。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导致这4名被撤销缓刑人员未被收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在追逃职责分工上存在分歧。依据《社区矫正法》规定,抓捕工作由公安机关执行。了解实际情况后,第三检察部与敦化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未及时抓捕的行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敦化市公安局收到通知后,立即对4名被撤销缓刑人员进行上网追捕。目前,4名在逃人员已收监执行3人。
敦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坚持积极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与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渠道,确保被撤销缓刑罪犯的追逃和收监工作及时进行,树立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力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维护社区矫正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震慑、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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