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陈晰)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同日受理。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趁本村村民张某某家无人居住,跳围栏进入院内开房门(没锁)进入室内。在东卧室衣柜内盗窃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及人民币100元。而后于2020年12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5日在农村信用社分别取出1800元、200元、1200元,赃款用于日常生活。
被告人李某某案后返还张某某3300元人民币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措施,不论白天还是晚上,离开家时都要锁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若起了歹心,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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