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晴)近年来,“老赖”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节。然而,不是所有被执行人都是“老赖”。
“法官你好,我是孙某,麻烦把法院账户发给我,我现在就把欠款还清。”2021年4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孙某打来电话,要求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
2018年,被告孙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原告安某借款现金3万元,并承诺年底还清,但是直到承诺期限为止,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需于2020年4月1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安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孙某主动履行。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调查工作。经查,被执行人孙某除工资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便迅速对其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以工资偿还借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件以终结程序结案。2021年4月孙某因资金足以偿还借款,想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将案款一次性全部交至法院账户。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将孙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同时将案款及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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