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闫妍)2020年9月中旬,韩某某萌生了打野味解馋的想法,于是,韩某某擅入国有林区内布设猎套猎到一头野猪,并将野猪肢解后用电动三轮车运回家食用。后经群众举报韩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韩某某非法猎捕的疑似野猪肉检材来源于偶蹄目猪科野猪或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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