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潘晴)6月15日上午,吉林省和龙林区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依法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白云忠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路经和马线45公里东砂沟支线900米处被吉林省和龙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听证会上,检察长高源作为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结合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场真诚悔罪,表示今后定当引以为戒,改过自新。各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不仅做到了客观公正,更是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精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随后,和龙林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了检委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今后,和龙林区检察院将会继续开展好公开听证工作,并按照《听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加快听证室建设,总结自身的不足,将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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