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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冒名顶替行不通

发布时间:2021-06-20 12:14:2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迟爽 徐萌)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包庇犯罪案件。一男子酒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竟找来自家兄弟顶罪。“为兄弟两肋插刀”可不是这么用的!这位“顶包者”,最终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2021年3月某日23时许,于某1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S206线(柳河县向阳镇向阳村与集场子村之间)时将王某撞倒,王某当场死亡。随后于某1通过电话联系其兄弟于某2赶到现场,并让于某2顶替自己酒后驾车撞人的犯罪事实。于某2在明知王某死亡后,仍然向公安机关供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帮助于某1逃避法律追究。被查获后,于某2被电话传唤到案。

被告人于某2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2明知他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冒名顶替,为他人开脱罪责,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于某2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于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于某1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于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加安全意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施救,承担责任,杜绝逃逸、顶包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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