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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请收下这份必备知识

发布时间:2021-06-24 14:56:3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想)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您知道是哪一天吗?禁毒日的来历是什么呢?今年的主题是什么呢?今天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带您了解一下关于禁毒的必备知识。

禁毒日的由来。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同年12月,第42届联大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的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禁毒日的设立宗旨。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已成为严重的国际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额社会财富。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毒品造成的损失和扫毒所需要的巨额经费更是沉重的负担。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

新型毒品知多少。2021年禁毒日的主题是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对于新型毒品大家知道多少呢?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甲基苯丙胺,MDA)、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和K粉(氯胺酮)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当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时,会出现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其中也包括一些可供医疗使用的管制药品。目前在我国流行滥用的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

相关法条。不仅吸食毒品是违法的,以下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院工作人员叮嘱大家千万要提高警惕。陌生人给的饮料和食品千万不能随便要;在公共场合要保护好自己的食物和饮料,离开座位再回来就尽量不要再吃留下的食物,除非身边都是自己熟识的亲人、好友,不要让毒品有任何的可乘之机。同时大家也千万不要接触毒品,只要吸了一次,以后就摆脱不了毒品了,毒品不仅会侵害我们的身体健康,还会破坏我们原本幸福的家庭,毁坏我们美好的人生。所以,我们一定要爱惜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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