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异地执行效果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1-06-25 13:27:2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马波(化名)和被执行人闫俊(化名)原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因种种原因马波欲退出经营,因协商退股未果,马波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双方自愿将出资款转化为借款,并自愿达成协议:闫俊欠马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数额为本金按照月息1分计算,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但协议签订后,闫俊未按协议履行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马波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闫俊沟通,希望闫俊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闫俊敷衍了几句后随即挂断电话,并不再接听电话,拒绝进一步沟通。执行法官在马波的配合下,立即驱车前往长春市,找到闫俊正在经营的某品牌润滑油专卖店,当即扣下闫俊车辆一台,并依法查封现场价值七万余元的润滑油。

闫俊看见法官后很震惊,本以为自己身处异地只要不接电话法官就找不到自己。执行法官对闫俊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想着逃避责任,逃避执行是违法行为。”闫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懊悔,当场履行2万余元执行款,并希望可以再给其半个月的时间把欠款本息付清。执行法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同意宽限被执行人半个月时间,法官告知闫俊,如果没有按期还清债务,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车辆和润滑油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对法官承诺一定会如期还款。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