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报道)6月28号,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特别是疫情期间禁止猎捕、滥食、交易野生动物。
2020年7月中旬至8月末,被告人刘某听信偏方,为食用鹿肉、饮用鹿血,在珲春林业局三道沟林场国有林区内布设自制钢丝绳,分三次猎捕野生梅花鹿3只,将其扒皮、肢解后,运回食用。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珲春林业局、案发地林场相关人员、新闻媒体等应邀旁听。
据介绍,此案为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刑事系列案件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要求,珲春林区法院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