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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检察:诉辨合力促嫌疑人认罪认罚

发布时间:2021-07-20 13:07: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姜华祥)今年以来,吉林省敦化市检察院坚持把落实全州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办案中,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为目标,不断增强适用效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每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阶段能够认罪悔罪,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近日,办理的一起王某故意伤害案,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收集固定其他证据,在审查批捕环节运用确实、充分的其他证据,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环节,与辩护人达成有罪共识,形成诉辨合力,同时从外围了解其拒不认罪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精准发力,成功突破口供,使王某自愿认罪悔罪,降低了起诉风险,切实提高了认罪认罚适用率和案件质效。

检察官通过详细阅卷,发现嫌疑人王某在侦查机关多次笔录中言语表达前后矛盾,提审中,发现王某内心忐忑不安,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拒不认罪。种种迹象表明,王某似有难言之隐,在回避着什么。王某拒不认罪,多次讯问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检察官改变思路,决定从外围入手,首先来到其居住地村委会,了解王某性格、爱好、平时表现、家庭状况等。其次走访了被害人张某,了解其在案发后与王某和解情况。得知王某在案发时系村委会成员,喜爱运动,平时好面子,家庭条件一般,案发后曾到医院看望被害人张某,因张某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而感到失望。以上情况表明,嫌疑人王某因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不能再继续担任村委会成员,丢失面子,由畏惧法律产生心存侥幸,拒不认罪的想法。

检察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与辩护人良性互动,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交换意见和看法,达成有罪共识,形成合力。同时,辩护人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表明积极赔偿的态度,为自愿和解打下良好基础。在对其审讯时,检察官从突破其心理防线入手,以政策攻心,告知其认罪与不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劝其放弃幻想,越早认罪从宽处理的幅度越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了重新认识,在痛哭流涕中供认了自己与被害人张某因种水田地放水之事发生口角,用拳头打被害人面部,致其轻伤的经过。

6月21日,敦化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因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在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7月9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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